合同结算出具欠条 合同效力如何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8:22
某商业经销公司没有运营钢材的运营许可证,却逾越运营规模与某修建公司签定了一份生意钢材的生意合同。该生意合同签定后,两边按照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了各自的责任,现合同已实践实行,并已结算结束。两边结算后,某修建公司向某商业经销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认了欠款数额偏重新约好了付款期限。期限逾期后,某修建公司一向没有付款。某商业经销公司在屡次催收没有成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恳求法院依据欠条判令某修建公司付出欠款。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争议两边原签定的生意合同经过结算,是否已构成新的债权债务联系,法院是否能够只审理债权债务联系而不审理生意合同的效能问题,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对此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某商业经销公司是凭证欠条申述的,其知道自己出售钢材的行为是违法的,故其在申述中只会要求法院承认现时的债权债务联系,而着重其他问题与本案无关。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睬的审判准则,法官只能检查欠条所证明的债权债务联系,而不该自动审理合同的效能问题,所以法院应支撑某商业经销公司的诉讼恳求。第二种定见以为,某商业经销公司与某修建公司之间形不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联系,要害要看原生意合同是否有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运营规模有必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的运营规模为准。其它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的部分、职业或经济组织,则应经其主管机关同意,并在同意的规模内从事出产运营活动。以上运营单位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挂号或主管机关同意的运营规模内从事合理的运营活动,逾越运营规模和运营方式所缔结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别的,对超出运营规模运营的,应当区别是部分超出仍是悉数超出,假如是悉数超出,其为此缔结的合同便是悉数无效的合同;假如是部分超出,其为此缔结的合同便是部分无效的合同。合同一旦无效,天然就无法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联系,故法院应驳回某商业经销公司的诉讼恳求。第三种定见以为,某商业经销公司没有运营钢材的运营许可证,其与某修建公司签定生意钢材的生意合同,尽管逾越了运营规模,但合同标的物钢材并不归于国家约束运营、特许运营以及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运营的产品规模,故法院应领先确定生意合同为有用,然后再对某商业经销公司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关于本案,笔者认同第三种定见。本案中,某商业经销公司没有运营钢材的运营许可证,其逾越运营规模与别人签定了生意钢材的生意合同,而且实践进行了实行,其行为的确违反了我国1986年经过的《民法通则》中规则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挂号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此外,我国1993年经过的《公司法》中也规则“公司应当在挂号的运营规模内从事运营活动”。由此可见,这些法令都规则了假如超出运营规模而缔结的合同是无效的。别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法经(1990)第101号《关于怎么确定企业是否逾越运营规模问题的复函》中关于“企业的运营规模,有必要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的运营规模为准。企业逾越运营规模所从事的运营活动,其行为应当确定无效”的规则,更是直接承认了逾越运营规模和运营方式所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假如这样适用法令,法院当然应确定某商业经销公司与某修建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联系不合法,断定驳回某商业经销公司的诉讼恳求。可是,跟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动,国家于1999年发布了习惯产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合同法》,该法对以上问题并没有进行清晰的规则,而是予以了逃避,而将这个问题留由这以后发布的司法解说去处理。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说(一)》,该解说第10条清晰规则:“当事人逾越运营规模缔结合同,人民法院不因而确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