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9:13
不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获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私行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的行为。依据保险法的规则,在我国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有必要具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则的资历条件,并获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许投保工作责任保险。
对违反规则,私行从事保险代理业或许生意事务的,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则承当下列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未依法获得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不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对未依法获得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不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关于损坏金融管理次序罪的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则,私行从事保险代理业或许生意事务的,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则承当下列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未依法获得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不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对未依法获得运营保险代理事务许可证或许生意事务许可证,不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事务或许生意事务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关于损坏金融管理次序罪的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