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复保险理赔款并不会增多 超额投保得不偿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6:55
本报讯 (记者 周桂清) 本来想通过多头投保添加理赔款,却没想到终究稳妥公司分管了理赔职责,理赔款没添加,反而丢失了上千元的保费。昨日,记者从东莞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实理赔时,稳妥公司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践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终究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量保证。”“重复稳妥”理赔不增多据了解,万江马先生上一年10月份在东莞一财险甲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马先生又在东莞另一家财险乙公司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稳妥期限均为一年。本年7月中旬,马先生家被盗,他向两家财险公司别离提出有用索赔金额为5000元。因为事端发作时马先生所投保的两个稳妥都在有用期内,稳妥公司在要求马先生供给原始单据时,发现马先生多头投保,而依照有关规则,两家稳妥公司采用了份额分摊补偿法,总和仍为5000元。据华安财险东莞公司理赔负责人介绍,关于马先生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现象,业界称为“重复稳妥”, 而依照《稳妥法》规则,除合同还有约好外,各稳妥公司只需要依照份额承当的方法分摊补偿职责,投保者取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越构成有用索赔的丢失总额。因而,不管客户家庭产业投保了多少份稳妥,出险后,各家产业稳妥公司会按份额分摊职责,理赔总金额不会超越有用的索赔金额。“超量稳妥”按实践赔付据稳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重复稳妥”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超量”投保。假如投保时所填的稳妥金额大于稳妥标的物实践价值,就成了超量稳妥,理赔时,得不到保单上的稳妥金额。据介绍,关于超量稳妥的状况,出险后稳妥公司一般分两种状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歹意,企图为取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量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稳妥合同缔结后,因为稳妥产业市价跌落,致使稳妥事端发作时保额大于稳妥价值的,补偿额只能按稳妥事端发作时的实践价值核算,超越部分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交还。因而,从投保人的视点来说,当然能够购买多份保单,但总稳妥金额最好不要超越稳妥产业的实践价值,不然便是拿保费恶作剧了。    大洋网-广州日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