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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8:01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准则的联系,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准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准则都要求在法令施行中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
C.依据案子特别状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
D.公平正义的完成需求正确处理法理与道理的联系,罪刑相适应准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惩罚单个化,二者并不矛盾
【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准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准则,是指惩罚的轻重应与违法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准则的表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共同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便是法令、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正确适用法令,以确保依法行政、公平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现实;二是要结合现实正确适用法令。公平的朴素意义是公允相等、不偏不倚、就事公平、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对错清楚、道义清楚。罪刑相适应准则的具体要求是,惩罚既要与违法性质相适应,又要与违法情节相适应,还要与违法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要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因而,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准则都要求在法令施行过程中"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只要这样,才干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完成罪刑相适应准则;也只要这样,才干完成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则,违法分子尽管不具有本法规则的减轻处分情节,可是依据案子的特别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据此可知,裁夺减轻处分的适用有必要是在下级法院判定今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定曾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前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道理的联系。在法令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从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也要参阅其他社会规范,一起恰当考虑人民群众的遍及性情感,既要保护法令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处理法治实践中或许存在的局部性、单个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背法令基本准则,不危害法令威望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令技能和法令手段,统筹法理与道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退让,使这类特别问题的处理更趋于实质上的公平。而罪刑相适应准则要求既要惩罚均衡,又要依据违法人的本身状况确认与之相适应的惩罚,即惩罚单个化。这也表现了遍及与特别的联系。因而,二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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