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2:34交强险的稳妥期间
依据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作业办理的告诉》(保监厅函〔2009〕91号)精力,为使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的受害人得到有用保证,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路途交通安全的效果,结合我省交强险承保作业情况,现就标准交强险稳妥期间办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交强险稳妥期间的起点可提早至投保当日的出单时点。
(二)对当日投保须在当日收效的保单,各公司应在交强险出单时统一在保单“特别约好”栏中打印“稳妥期间:自保单上打印的‘收费承认时刻’起满一年(或X个月)”,并清晰写明稳妥期间起止的详细时点。
(三)对当日投保无须在当日收效的保单,各公司应据客户要求,采纳合理方法承认稳妥期间起止时点。
(四)各公司应严厉执行机动车辆稳妥“见费出单”办理制度规则,交强险稳妥起期不得早于保费收费承认时刻。
(五)各公司应严厉遵循《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稳妥条例》中的有关规则,不得回绝或许延迟承保。
各公司应将本告诉敏捷转发到下辖各分支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交强险承保作业的办理。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