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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崇左市宁明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崇左市宁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城中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218元/亩到12874元/亩之间。
海渊镇、明江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03元/亩到12412元/亩之间。
亭亮乡、何堪镇、北江乡、寨安乡、东安乡、板棍乡、桐棉镇、爱店镇、峙浪乡、那楠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248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194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2986元/亩到11944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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