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1:16假如遇到了非正常状况下的丧偶状况,我想大多数人都是溃散的,国家关于这些遗孀,会发放一些遗言补助,那么我们知道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规范,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
关于非因工致伤、逝世的待遇没有规则,现行有用法令《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批改草案》规则的内容现已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令和法规有没有清晰的规则,以至于我们都不清楚该怎么处理。从前规则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助金的发放是否还能够连续,许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规范
黑龙江省企业员工逝世待遇变革方法及调整遗属救助待遇规范
第一条
员工逝世后,当月薪酬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
第二条
员工逝世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助金或抚恤金,其规范为: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一千元。
(二)员工因工(含职业病)逝世的,一次性发给根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颁发勇士称谓的抚恤金的规范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条
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付出遗属救助费,其规范为:
(一)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六十五元(含各种补助,下同);
(二)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每月六十元;
(三)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
(四)遗属居住在城镇或乡村的,每人每月五十元。
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而又契合退休后原规范薪酬照发的员工的遗属救助费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四条
对因工(含职业病)逝世员工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曾经参与革命工作的逝世员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付出遗属抚恤费,其规范在第四条规则规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五条
员工遗属孤寡孤单者,在当地遗属救助费或抚恤费规范的基础上加发十元。
以上便是本次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共享的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规范。对因工(含职业病)逝世员工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曾经参与革命工作的逝世员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付出遗属抚恤费,其规范在第四条规则规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期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协助!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