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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4:55
监督寓居是在必定的地址,对应该监督的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行为。而取保候审则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性办法。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监督寓居转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督寓居、予以拘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寓居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寓居。
法令中有所规则,监督寓居在必定的额状况下是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的。可是应该留意一下应该遵从的相关规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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