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4:51发布部分: 卫生部发布文号: 卫监督卫私函[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标准职业病确诊作业,进步职业病确诊水平,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确诊判定管理作业的告诉》(卫法监发[2003]350号)的要求,现就加强职业病确诊医生训练作业告诉如下: 一、凡从事职业病确诊的人员,应当按规则进行专业训练,经查核合格后,方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分请求《职业病确诊医生资格证书》。 凡未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分颁布的《职业病确诊医生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职业病确诊作业。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担任安排本辖区内职业病确诊医生训练作业,但依据职业病确诊判定作业需要,托付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对尘肺病和职业性放射病确诊医生进行全国一致训练。 三、托付我国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担任职业病确诊医生训练规划的拟定,职业病确诊医生训练作业的技术指导、质量操控,并担任省级师资的训练作业。 四、为做好职业病确诊医生的训练作业,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确诊医生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查询(查询表见附件),请各地仔细安排查询作业,并于2004年4月底前将填好的查询表寄至我司公卫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联系人:袁伯华电话:68792399传真:68792400 附件:职业病确诊人员查询表(略) 卫生部监督司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