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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6:25

债务人代位权归于债务的对外效能,打破了债的相对性,触及第三人的权力。代位权是债务的一种法定权能。不管当事人是否约好,债务人都享受此权力。那么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回答,欢迎阅览!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有必要契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务人对债务人具有合法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
怠于行使权力,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力。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实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裁定方法建议其对别人享有的到期债务,致使债务人的到期债务不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务不是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沉行为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的确没钱还。经过查询,得知有别的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活跃追债,而是消沉等候。那么,咱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别的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便是代位官僚处理的问题。
代位权的意义
是指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建议归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务的权力。
就前面的比如,能够得出结论:咱们能够自己的名义向别的的那家公司要钱,但有必要经过向法院申述方法来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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