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23:49
            	            		 问题:和妻子成婚10年,在婚前就知道其有精力病史,一再考虑后赞同与她成婚。现成婚10年了,因为无法忍受其频频发病,想提出离婚,但现在有二套住宅是妻子的舅舅赠与给妻子的,房产证上只要妻子一个人的姓名。想咨询一下,届时假如法院判的话,法院能否判与妻子的离婚?另房子到底是归谁一切?
答复:
1、婚前尽管知道妻子有精力病史,但假如婚后久治不愈的,一般法院会判定离婚的。
2、关于房子,假如有依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认了只归妻子一方一切的话,那房子和你无关,离婚时你不能进行切割;但假如没有依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认只归妻子一方一切的话,那房子则归于你夫妻一起产业,即便房产证上只要妻子一个人的姓名,离婚时你照样能够进行切割。
3、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方有精力病的离婚案子要比一般的离婚案子杂乱一些,需要为有精力病的一方指定监护人才干进行诉讼的,最近我就承办过这种案子。
附: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认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则,“婚前隐瞒了精力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许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力病而与其成婚,或一方在夫妻一起日子期间患精力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景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答复:
1、婚前尽管知道妻子有精力病史,但假如婚后久治不愈的,一般法院会判定离婚的。
2、关于房子,假如有依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认了只归妻子一方一切的话,那房子和你无关,离婚时你不能进行切割;但假如没有依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认只归妻子一方一切的话,那房子则归于你夫妻一起产业,即便房产证上只要妻子一个人的姓名,离婚时你照样能够进行切割。
3、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方有精力病的离婚案子要比一般的离婚案子杂乱一些,需要为有精力病的一方指定监护人才干进行诉讼的,最近我就承办过这种案子。
附: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认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则,“婚前隐瞒了精力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许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力病而与其成婚,或一方在夫妻一起日子期间患精力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景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