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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8:35
一、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间断有必要是因法定事由而发作。这些法定事由包含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战胜的客观状况;二是其他阻止权力人行使请求权的状况。
二、其他阻止
(一)权力被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逝世、损失代理权、损失行为能力;
(二)承继开端后未确定承继人或许遗产管理人;
(三)权力人被义务人或许其他人操控无法建议权力;
(四)其他导致权力人不能建议权力的客观景象。
三、发作时段
法定事由发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始发生间断诉讼时效的效能。
四、期间核算
诉讼时效间断之前现已通过的期间与间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兼并核算。而间断的时刻进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间断视为诉讼时效完结的暂时性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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