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取钱获刑5年,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8:34
公交车司机在车站捡到一张银行卡而卡套内还附有六位暗码。所以叫来火伴去取钱,成果构成信用卡欺诈罪。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捡到银行卡取钱获刑5年,信用卡欺诈罪量刑规范是怎么样的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2015年2月9日一早,酒泉市肃州区的老林进城给妻子治病,身上带了一张存有7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这张卡是同乡老荣借给他的。上午11时,老林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以为忘带卡的老林随即给老荣打电话,老荣称他找一找再说。正午12时50分左右,老荣的手机上接到短信提示,银行卡上的7万元有5万元被人分两次取走了。所以,老荣赶忙打电话奉告老林,银行卡丢了,并打电话到银行客服锁了银行卡。“救命钱”丢了,惊出一身盗汗的老林,匆匆忙忙赶到派出所报案。
很快,警方依据视频监控,锁定在银行取款的违法嫌疑人阿宽以及在路旁边开车等候的阿健,并迅速将二人抓获归案。案子审理中,阿宽和阿健关于捡卡取款一事供认不讳,但提出银行卡并非其二人所捡,而是还有其人,取款一事也是三人协商所为。依据阿宽、阿健供给的头绪,办案机关将嫌疑人阿华抓获归案。在许多依据面前,阿华供认与阿宽、阿健协商取款一事。
本来,阿华和阿健均是酒泉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2015年2月9日10时许,阿华在酒泉市肃州区电信大楼公交车站捡到一张卡,起先阿华误以为是张公交卡并未留心,而在闲暇时一看,却发现是张银行储蓄卡,并且卡套内还附有该卡的暗码。好奇心作怪的阿华经查询得知卡内有现金7万元。所以,阿华将捡卡之事通知了搭档阿健,阿健又联系了朋友阿宽,三人密议后将银行卡内存款取出据为己有。
案发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欺诈罪将阿健、阿宽、阿华起诉至肃州区法院。2016年4月15日,肃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阿健、阿宽、阿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冒用别人信用卡提取现金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欺诈罪。经查,三被告人虽对分赃金额说法不一,但不否定冒用别人银行卡取款浪费的现实,其分赃金额不影响违法构成。据此,法院一审以信用卡欺诈罪,别离判处被告人阿健、阿宽、阿华有期徒刑五年,并遍地罚金5万元。
【法令解读】
量刑规范
刑法第196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的;(2)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本钱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损坏金融次序违法的决议》,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本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作出了规则。
行为人施行:
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的行为,欺诈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本罪.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
【事情通过】
2015年2月9日一早,酒泉市肃州区的老林进城给妻子治病,身上带了一张存有7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这张卡是同乡老荣借给他的。上午11时,老林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以为忘带卡的老林随即给老荣打电话,老荣称他找一找再说。正午12时50分左右,老荣的手机上接到短信提示,银行卡上的7万元有5万元被人分两次取走了。所以,老荣赶忙打电话奉告老林,银行卡丢了,并打电话到银行客服锁了银行卡。“救命钱”丢了,惊出一身盗汗的老林,匆匆忙忙赶到派出所报案。
很快,警方依据视频监控,锁定在银行取款的违法嫌疑人阿宽以及在路旁边开车等候的阿健,并迅速将二人抓获归案。案子审理中,阿宽和阿健关于捡卡取款一事供认不讳,但提出银行卡并非其二人所捡,而是还有其人,取款一事也是三人协商所为。依据阿宽、阿健供给的头绪,办案机关将嫌疑人阿华抓获归案。在许多依据面前,阿华供认与阿宽、阿健协商取款一事。
本来,阿华和阿健均是酒泉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2015年2月9日10时许,阿华在酒泉市肃州区电信大楼公交车站捡到一张卡,起先阿华误以为是张公交卡并未留心,而在闲暇时一看,却发现是张银行储蓄卡,并且卡套内还附有该卡的暗码。好奇心作怪的阿华经查询得知卡内有现金7万元。所以,阿华将捡卡之事通知了搭档阿健,阿健又联系了朋友阿宽,三人密议后将银行卡内存款取出据为己有。
案发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欺诈罪将阿健、阿宽、阿华起诉至肃州区法院。2016年4月15日,肃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阿健、阿宽、阿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冒用别人信用卡提取现金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欺诈罪。经查,三被告人虽对分赃金额说法不一,但不否定冒用别人银行卡取款浪费的现实,其分赃金额不影响违法构成。据此,法院一审以信用卡欺诈罪,别离判处被告人阿健、阿宽、阿华有期徒刑五年,并遍地罚金5万元。
【法令解读】
量刑规范
刑法第196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的;(2)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本钱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损坏金融次序违法的决议》,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本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作出了规则。
行为人施行:
1、“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的行为,欺诈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本罪.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