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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成立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6:20
担保物权是为防备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而建立的,是债款人完成债款的一种保证办法。债款人呈现违约时,债款人就能够经过完成担保物权,然后完成自己的债款,那么担保物权建立时刻是什么时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保证债款的完成而设定的,以直接获得或许分配特定产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力。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以债的方式发作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证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实施,关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次序,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其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保管担保产业和完成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二、担保物权建立时刻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建立为条件,随主债的搬运而搬运,并随主债的消除而消除。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款的处置有必要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别人而自己保存债款;也不得将债款让与别人而自己保存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款与抵押权别离让与两人。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债款人得就担保物的悉数行使其权力。这体现在:债款一部分消除,如清偿、让与,债款人仍就未清偿债款部分对担保物悉数行使权力;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款悉数;分期实施的债款,已届实施期的部分未实施时,债款人就悉数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款人就无权要求削减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跌落,债款人也无供给弥补担保的责任。
从担保物权的特征能够看出,担保物权以主债的建立为条件,随主债的搬运而搬运,并随主债的消除而消除,所以担保物权建立的时刻就债款合同建立时刻。
三、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款完成而设定的,以直接获得或分配特定产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力。其特征在于:
(1) 担保物权以保证债款的实施为意图,担保物权的建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款的实施,使得债款人关于担保产业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款效能的加强和弥补。
(2) 担保物权是在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上设定的权力,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有必要是特定物(抵押物能够为不动产、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不然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儿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施之时是特定的。
(3) 担保物权分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归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运用、收益、处置为意图;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保证债款的清偿为意图,以就标的物获得必定的价值为内容。
(4)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建立为条件,随主债的搬运而搬运,并随主债的消除而消除。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款的债款人得就担保物的悉数行使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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