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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2:10

南宁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方针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包含一般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等待遇。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就诊及转诊按以下规则程序处理:(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发作的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须持根本医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宁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方针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南宁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方针
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包含一般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等待遇。
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就诊及转诊按以下规则程序处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发作的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须持根本医疗保险卡,方可运用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
(二)门诊特定项目、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等必须按规则报请市、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同意。
(三)转院至统筹区域外就诊的,应按程序到指定的定点医疗组织、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转诊手续。
(四)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寓居、作业等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需先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异地寓居报备手续。
(五)参保人员省亲、出差、学习等事由在统筹区域外3个月内因突发急病的,需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应报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存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发作的门诊医疗费用
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应由参保个人按方针自付部分,可运用个人账户结算的,持根本医疗保险卡结算,或自己现金付出结算;按规则应由统筹基金付出部分,先由定点医疗组织及定点零售药店垫支。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月与定点医疗组织及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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