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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4:25

榜首、违背法定民主议定准则的承揽合同效能问题
审判实践中,能够看出违背民主议定准则是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被承认无效的最主要原因。依据法理,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有必要依照所有权人的团体志愿行事,对严重承揽事项有必要经过民主评论并取得绝大多数乡民的赞同,这便是民主议定准则。《土地承揽法》在对此作出严厉规则的一起,还清晰了应当遵从的程序。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对触及乡民利益的团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作出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评论决定方可处理的规则。上述均为强制性规则,假如发包方违背民主议定准则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承揽合同无效。但最高法院依据实践情况也作了破例规则,其间在《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2条、第25条就规则:承揽合同签定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揽人已实践作了很多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因发包方违背法定民主议定准则越权发包而承认承揽合同无效,但可对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恰当调整。能够看出最高法院就承揽合同违背民主议定准则的无效恳求没定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只需承揽合同签定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确定合同无效。
(一)对是否契合民主议定准则确实定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违背民主议定准则的表现方式一般为:未提交乡民大会或乡民代表大会讨沦经过。在是否契合民主议定准则确实定上,房地产律师以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乡村的实践情况结合审判实践,依照有利于出产,有利于安稳的准则予以正承确定,对未提交乡民大会或乡民代表大会评论的,不宜一概否定其效能。近年来,跟着乡村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在家务农的多是妇女、老人和孩子,这些人的参政议政认识不强,乡民大会底子安排不起来,依法提交乡民大会或乡民代表大会评论经过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村两委及党员代表大会团体对承揽计划、投标方法等严重事项评论经过后,再经过某种方式予以公示,寻求乡民定见,如乡民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经过。从方式上看,确实未举行乡民大会或乡民代表大会,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村委充沛尊重了民主,作业的透明度较高,村干部没有以权谋私、危害团体利益的行为,就应承认契合民主议定准则而确定合同有用。这是契合我国国情和乡村实践情况的,契合《合同法》鼓舞买卖的立法准则,也是契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2条、第25条规则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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