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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7:51
再审恳求书
再审恳求:
恳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决吊销原审裁决,将本案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现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项违反法令规则,统辖过错;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统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条的规则,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恳求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恳求人关于恳求人在嘉定区有常常寓居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统辖才契合法令的规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项原裁决确定的底子现实缺少根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决书确定恳求人常常寓居地在本市嘉定区,所根据是恳求人的房产证及2009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供给的《证明》,但此两份根据底子无法证明上述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条规则,公民的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居处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1年以上的当地。申述人的确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坐落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08年12月19日才核准挂号,离申述之时也缺乏3个月,该房租借给别人用作工作写字楼,恳求人实践并不寓居于此,而是在一向没有固定居处-----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寓居、借宿等。因而,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子所在地接连寓居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挂号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确定恳求人常常寓居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要强抢夺统辖权之嫌。
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09年3月30日供给的《证明》,可是随即又被其在2009年4月21日供给的另一份《证明》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确定的根据现已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项原裁决确定现实根据的首要根据未通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恳求人供给的根据“视若无睹”;恳求人有新的根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一、二审法院在对统辖权争议的裁决过程中,就两边根据状况,均既未安排质证也未咨询恳求人定见,在这种状况下,据以裁判的“根据”的真实性遭到质疑。这种做法既晦气于查明现实的本相,更有违程序参加准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争辩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恳求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根据目录及有关根据资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决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根据却视若无睹、只字未提,所作裁决纯属“凭空捏造”,真实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在原审中供给的首要根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的,应当视为新的根据,假如再审法院依法采用,则必定推翻原裁决。
综上,在统辖权本来就过错的状况下,原审法院对确定现实的首要根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反法令赋予公民的程序参加权、争辩权,形成了过错的现实判别,从而作出了对恳求人统辖异议极为晦气的裁决。一个简略的统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本钱于不管,两次检查均不能作出公正公正、理由充沛的裁决,这与法院树立和谐社会的主旨相违背。恳求人报着对法令公正、正义的神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恳求,望依法完成恳求人的申述恳求!
此致
上海市高档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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