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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6:45
一名丧偶妇女,后经人介绍与相同丧偶的刘某相识,再婚前刘某诈骗女子自己有车有房,并且有固定的收入,在成婚之后才发现刘某现寓居的房子是租借来的,所驾驭的车辆也是他单位的,这样被忽悠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忽悠”成婚是否属无效婚姻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再婚后遇到的状况既非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吊销的景象。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则,只要受钳制而成婚是可吊销婚姻的仅有原因。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钳制,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景象。所以,一方诈骗另一方成婚的,不能确定为可吊销婚姻。
按照《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四种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即:重婚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上述《婚姻法》相关规则,与刘某的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
所以,既无法恳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许法院吊销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请求确定该婚姻无效。如果您不想保持和刘某的婚姻关系,只能经过离婚的方法,可与刘某洽谈协议离婚,若刘某不同意,您能够向刘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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