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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缺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9: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守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均匀余额的比率。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均匀余额。其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首要运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扣头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赢利及赢利分配表。应收账款均匀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头数 应收账款余额年底数)÷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坏账预备,数据可取自财物负债表及财物减值预备明细表。
1、分子的缺点。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回收现金所构成的周转额,而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笔者以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存商业秘要,会计报表上一般不供给现销、赊销金额。因而,为便利取数,把整个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管是现销、赊销)列为分子未尝不可。但关键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即使满是赊销)也仅仅是一年(一守时期)的运营效果,而一般很难在同一年(同一时期)悉数回收现金。并且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列为分子还暗含一种条件假定,即本年(本期)的出售,不管哪家企业、不管何种运营情况、不管出售何时发作,本年(本期)都必须悉数回收现金,只要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干反映本年度或一守时期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这种条件假定与实践不相符,因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绝不是应收账款回收现金的周转额,其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点。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均匀余额,用应收账款规划作分母十分合理。不足之处是,因为赊销可能有收据结算,所以,应收账款均匀余额也应包括应收收据均匀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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