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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7:01
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必定职权的,担任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办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利益形成损害的,就会构成行政侵权,那么行政补偿诉讼有哪些特色?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行政补偿诉讼的特色
行政补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补偿恳求权人的申请在两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和处理行政补偿争议的功能活动。 行政补偿诉讼是特别的诉讼方式。有以下特色:
(1)从申述条件看,在独自提起补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同时提起补偿恳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补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补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施“国家职责,机关补偿”准则。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
(3)从审理方式看,补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补偿能够适用调停。
(4)从证据规则看,补偿诉讼不完全采纳“被告负举证职责”的准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补偿恳求人对其诉讼恳求和建议举证。行政补偿诉讼准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则(如送达等),还可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行政补偿诉讼是指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人民法院判定行政机关进行补偿的诉讼,其特色包含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补偿先决条件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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