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3:26
【处理房产典当】新版土地典当权挂号的效能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典当挂号为典当合同的收效条件,也就是说,以典当挂号为收效条件的土地典当合同,自处理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挂号收效日即为典当合同的收效日。典当权挂号后,典当权人能够对立一切的第三人。
其效能具体表现为:
(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典当权的,假如有的典当权现已挂号,有的典当权未挂号,先挂号的典当权优先于后挂号的典当权受偿。
(2)在土地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权现已挂号,典当权人仍可行使典当权。也就是说,典当权一经挂号,不管典当产业的受让人是否归于好心,典当权人都可与之对立行使追及权。
(3)典当合同建立后,典当人又将土地使用权租借的,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导致土地使用权搬运的,租借合同不具有对立典当权受让人的效能。(4)现已建立典当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产业保全办法或实行办法的,典当权不受影响。
(5)在典当期间,典当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削减或许土地使用权灭失的,典当权人有权予以阻止;
(6)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施行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
(7)债款人到期未清偿债款的,典当权人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的方法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典当挂号为典当合同的收效条件,也就是说,以典当挂号为收效条件的土地典当合同,自处理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挂号收效日即为典当合同的收效日。典当权挂号后,典当权人能够对立一切的第三人。
其效能具体表现为:
(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典当权的,假如有的典当权现已挂号,有的典当权未挂号,先挂号的典当权优先于后挂号的典当权受偿。
(2)在土地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权现已挂号,典当权人仍可行使典当权。也就是说,典当权一经挂号,不管典当产业的受让人是否归于好心,典当权人都可与之对立行使追及权。
(3)典当合同建立后,典当人又将土地使用权租借的,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导致土地使用权搬运的,租借合同不具有对立典当权受让人的效能。(4)现已建立典当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产业保全办法或实行办法的,典当权不受影响。
(5)在典当期间,典当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削减或许土地使用权灭失的,典当权人有权予以阻止;
(6)债款人到期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施行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
(7)债款人到期未清偿债款的,典当权人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的方法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