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了生前存款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8:09
一般大众的生活习惯,是将金钱存入银行,以防丢失。我们都知道,存款存取必需要自己及身份证参与。那么,假如存款人死了,存款怎么办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中止付出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逝世后的存款过户或付出手续的联合告诉》,储蓄存款人逝世后处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从以下规则:
(1)存款人逝世后,合法承继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承继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承继权发生争论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承继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付出手续。
(2)存款人已逝世,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承继进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过后引起的存款承继争论,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裔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托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逝世,其合法承继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逝世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请求承继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处理存款的过户和付出手续。
(4)在我国久居的外国公民(包含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处理。与我国订有双方领事协议的外国侨胞应按协议具体规则处理。
(5)承继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逝世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平机关请求处理承继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处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逝世后,无法定承继人又无遗言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则,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员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中止付出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逝世后的存款过户或付出手续的联合告诉》,储蓄存款人逝世后处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从以下规则:
(1)存款人逝世后,合法承继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承继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承继权发生争论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承继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付出手续。
(2)存款人已逝世,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承继进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过后引起的存款承继争论,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裔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托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逝世,其合法承继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逝世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请求承继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处理存款的过户和付出手续。
(4)在我国久居的外国公民(包含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处理。与我国订有双方领事协议的外国侨胞应按协议具体规则处理。
(5)承继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逝世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平机关请求处理承继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处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逝世后,无法定承继人又无遗言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则,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员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