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8:00
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决议和履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令别离规则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的时刻和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的时刻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犯罪嫌疑人,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状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依据公安部《规则》第110条规则,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规模接连作案,或许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持续作案;屡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一起作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拘留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要求免除拘留。经检查状况事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除拘留。经检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机关依法需求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同意拘留的单位担任履行。人民检察院决议拘留的案子,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决议拘留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议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担任履行。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议拘留下列有特别身份的人员时,需求报请有关部分同意或许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