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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21:29

住宅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宅长时间储金,住宅公积金准则是指有关公积金的归集、处理、偿还等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处理准则。
住宅公积金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依照“个人存储,单位赞助”的准则进行归集。一切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均应交纳住宅公积金,即凡实施公积金准则的城镇员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薪酬必定份额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供给员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员工的住宅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按“统一处理”的准则处理住宅公积金。员工住宅公积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依据责权利共同的准则进行统一处理。住宅公积金的存借款等金融业务一概由当地人民政府托付指定的专业银行处理;
三.按“专项运用”的准则运用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只能用于员工购、建、大修住宅。假如员工堆集的公积金(包含基本户成员即其直系亲属堆集的公积金)缺乏付购、建、大修住宅费用的,可申请公积金借款。此外,为了保证员工公积金权益,当员工离、退休时,其堆集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交还员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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