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2:02对三种交易术语的根本解说
三种交易术语:
《国际交易术语解说公例》中共有13个交易术语,其间运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交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买卖双方在货品交代方法和职责、费用、危险区分中所承当的职责根本共同,只是在运送和稳妥的职责上有所区别。
A.FOB(…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依照《公例》的解说,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品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告诉买方。货品在装运港跳过船舷,危险即由卖方搬运至买方。
买方担任租船订舱,付出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抵达装运港接运货品,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沛的告诉。
卖方要担任获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担任处理出口手续。买方则担任获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担任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供给一般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职责。其间的运送单据则应在买方承当费用和危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全部帮忙,获得有关运送合同的运送单据。买方应承受与合同相符的货品和单据,并依照合同规定付出货款。
B.CFR(…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本钱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担任租船订舱并付出运费。按《公例》解说,卖方只需按一般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气航线运送货品。
CFR在货品装船、危险搬运、处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职责和FOB是相同的。
C.CIF(…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本钱加稳妥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比较,买卖双方所承当的职责相同。但以CIF方法成交,卖方还承当为货品处理运送稳妥并付出稳妥费的职责。在FOB和CFR中,因为买方是为自己所承当的运送危险而处理稳妥,因此不构成一种职责、按《公例》解说,卖方应在不迟于货品跳过船舷时,处理货运稳妥。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稳妥条款中低职责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