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标抢注的法律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4:45由于我国将注册而不是运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也便是说,我国不要求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被实际运用或有实在的运用目的,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供给了或许。而商标抢注又是十分有害的,它不只会糟蹋有限的商标资源,还会对商标的在先运用人持续运用其商标形成妨碍,甚至会滋长投机取巧的社会风气。因而,避免商标抢注是商标准则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商标保持的视点避免商标抢注
商标在取得核准注册后,还需要保持。这儿所说的商标权的保持不是指商标的续展。而是指一个商标取得注册后,注册人怎么才干保持对商标的所有权。在不以运用作为注册条件的国家,这个问题均存在。他们处理的途径也都相同,即便是商标取得注册后有必要被实在地运用,如果在必定的期限内不运用,商标注册就会被吊销。
我国《商标法》的相应规则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令期限改正或许吊销其注册商标(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直接吊销)。现在,一些在先运用的商标的所有人,当他们以为自己的商标不足以被认定为著名或有必定影响力的商标时,常常会以该条作为理由吊销在先的商标注册。由于商标抢注者事实上没有运用的目的,因而很或许没有在商标取得注册后将其投入运用。因而,从商标保持视点避免商标抢注现已是较惯例的做法,并且也起到了效果。
但问题在于,我国《商标法》关于什么才是商标运用的规则实在是太宽了。
《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三条规则:“商标的运用包含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依据该条规则,商标只需要被用于广告宣传,即构成运用。
这种对商标运用的过低的要求,形成商标抢注人只需很少的价值就能保持其商标注册,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鼓舞商标抢注的效果。
鉴于我国商标抢注情况严重,为维护商标资源不至于被过快地耗费,缩小“运用”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必要的。详细的说,便是要求该商标的注册人有必要实在地制作出售核定运用的产品或供给核定运用的服务,并且这种运用不能是象征性的。只是用于广告宣传将不被供认商标运用。这样,商标抢注人即便取得了商标注册,要保持商标也会变得十分困难,至少,不会再发作一个小公司请求几百个商标的怪事。
并且,比对一下外国的相关规则,就不难看出缩小“运用”这个概念的规模是正确的挑选。由于外国对运用的要求都是实在地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