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签订认购合同性质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2:58
在生意一手房的时分,假如购房者看中了某套房子,这时分开发商往往是会要求购房者先去签定认购协议,然后再签定孤负合同。因为房子签定认购协议是在购房合同之前签定,很多人关怀它的性质。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一、房子签定认购合同性质怎么
依据《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5条:“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第89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好交给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第89条:“......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能够向两边给付定金。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在签定认购协议时应该留意什么
1、躲避受控制条款
假如购房人自己想签定认购的话,则要防止认购书中的受控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则期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交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间主要原因往往是在详细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状况不能彻底将差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要挟购房人。假如因为各种原因有必要签定认购书的话,应当防止该条款的呈现。主张购房人要求签定市建委拟定的认购书演示文本,该文本充沛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则:“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两边未达到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越___日的,本认购书主动免除;两边也能够洽谈免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免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交还认购人。”依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到协议的,认购书主动免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准时与开发商洽谈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好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刻,购房人应准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晦气的结果。如演示文本第五条就规则:“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免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免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付出的定金不予交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必定要留意该时刻的规则。
假如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准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必定要获得开发商的赞同。常常会呈现认购人不能准时签约的状况,购房人必定要与开发商洽谈,获得其赞同。一起,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承认,认可延期商洽,并约好商洽的详细期限。
房子签定认购合同也是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假如在买房的时分开发商要求签定的话,购房者能够细看里边的内容是否对自己有利。房子签定认购合同性质或是关于认购合同不知道怎么签定,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听讼网律师进行讨论。
一、房子签定认购合同性质怎么
依据《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5条:“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第89条:“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好交给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第89条:“......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能够向两边给付定金。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在签定认购协议时应该留意什么
1、躲避受控制条款
假如购房人自己想签定认购的话,则要防止认购书中的受控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则期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交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间主要原因往往是在详细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状况不能彻底将差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要挟购房人。假如因为各种原因有必要签定认购书的话,应当防止该条款的呈现。主张购房人要求签定市建委拟定的认购书演示文本,该文本充沛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则:“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两边未达到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越___日的,本认购书主动免除;两边也能够洽谈免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免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交还认购人。”依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到协议的,认购书主动免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准时与开发商洽谈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好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刻,购房人应准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晦气的结果。如演示文本第五条就规则:“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免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免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付出的定金不予交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必定要留意该时刻的规则。
假如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准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必定要获得开发商的赞同。常常会呈现认购人不能准时签约的状况,购房人必定要与开发商洽谈,获得其赞同。一起,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承认,认可延期商洽,并约好商洽的详细期限。
房子签定认购合同也是具有必定的法律效力,假如在买房的时分开发商要求签定的话,购房者能够细看里边的内容是否对自己有利。房子签定认购合同性质或是关于认购合同不知道怎么签定,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听讼网律师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