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被挖,该古墓的后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3:49
【案情】
2009年8月,黄家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造,把一片古墓地推平。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比较凌乱地散布在山水湾(地名)一带,在此地葬有袁家村小组乡民自明代至民国期间已故前辈共98人。过后,袁家村小组乡民非常愤恨,以为黄家村小组挖其祖坟的行为是对其极大的凌辱,遂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力危害补偿金。
【不合】
袁家村小组乡民作为该古墓地后人,是否有权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力危害补偿?
第一种定见以为,无权要求给予精力危害补偿。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最远至明朝、最近也到了民国,袁家村小组乡民和该古墓地被葬祖先并无较近血缘关系,不属于我国关于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相关法令规则的规模之内。
第二种定见以为,有权要求给予精力危害补偿。该古墓地葬有袁家村小组乡民98位祖先,尽管袁家村小组乡民和古墓地已葬祖先并无较近血缘关系,但黄家村小组推平山水湾古墓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中关于公序良俗准则的规则,与社会公德相违反。
【管析】
小编附和第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精力危害补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遭到不法危害,使其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到危害或遭受精力痛苦等无形危害,要求侵权人经过产业方法的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民事法令制度。简而言之,精力危害补偿便是侵权民事职责中的一个详细方法,是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之后应当承当的法令结果,它与人身危害补偿、产业危害补偿一起构成了侵权职责的基本方法。该案中,黄家村小组的行为现已危害人死者的品格利益,这种品格利益即为社会公共道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自然人逝世后,其近亲属因下列行为遭受精力痛苦,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不合法使用、危害遗体、遗骨,或许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危害遗体、遗骨。”可见,司法解说现已明确规则了对死者遗体、遗骨不合法使用、危害,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危害死者遗体、遗骨构成侵权的,能够责令承当精力危害补偿职责。在该案中,黄家村小组的行为明显现已构成了对死者遗体、遗骨的危害,也给死者亲属们形成精力上的损伤。因而,黄家村小组应当承当侵权危害补偿职责。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之规则:“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许自然人逝世后其品格或许遗体遭受危害的,死者的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列其为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为原告;没有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的,能够由其他近亲属提申述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在该案中,袁家村小组乡民作为死者的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或近亲属,根据该条规则其有权提申述讼。
综上,本文小编以为,袁家村小组乡民有权提申述讼,黄家村小组应承当侵权危害补偿职责。
2009年8月,黄家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造,把一片古墓地推平。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比较凌乱地散布在山水湾(地名)一带,在此地葬有袁家村小组乡民自明代至民国期间已故前辈共98人。过后,袁家村小组乡民非常愤恨,以为黄家村小组挖其祖坟的行为是对其极大的凌辱,遂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力危害补偿金。
【不合】
袁家村小组乡民作为该古墓地后人,是否有权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力危害补偿?
第一种定见以为,无权要求给予精力危害补偿。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最远至明朝、最近也到了民国,袁家村小组乡民和该古墓地被葬祖先并无较近血缘关系,不属于我国关于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相关法令规则的规模之内。
第二种定见以为,有权要求给予精力危害补偿。该古墓地葬有袁家村小组乡民98位祖先,尽管袁家村小组乡民和古墓地已葬祖先并无较近血缘关系,但黄家村小组推平山水湾古墓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中关于公序良俗准则的规则,与社会公德相违反。
【管析】
小编附和第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精力危害补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遭到不法危害,使其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到危害或遭受精力痛苦等无形危害,要求侵权人经过产业方法的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民事法令制度。简而言之,精力危害补偿便是侵权民事职责中的一个详细方法,是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之后应当承当的法令结果,它与人身危害补偿、产业危害补偿一起构成了侵权职责的基本方法。该案中,黄家村小组的行为现已危害人死者的品格利益,这种品格利益即为社会公共道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自然人逝世后,其近亲属因下列行为遭受精力痛苦,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不合法使用、危害遗体、遗骨,或许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危害遗体、遗骨。”可见,司法解说现已明确规则了对死者遗体、遗骨不合法使用、危害,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危害死者遗体、遗骨构成侵权的,能够责令承当精力危害补偿职责。在该案中,黄家村小组的行为明显现已构成了对死者遗体、遗骨的危害,也给死者亲属们形成精力上的损伤。因而,黄家村小组应当承当侵权危害补偿职责。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之规则:“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许自然人逝世后其品格或许遗体遭受危害的,死者的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列其为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为原告;没有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的,能够由其他近亲属提申述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在该案中,袁家村小组乡民作为死者的爱人、爸爸妈妈和子女或近亲属,根据该条规则其有权提申述讼。
综上,本文小编以为,袁家村小组乡民有权提申述讼,黄家村小组应承当侵权危害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