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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9:53
市民韩女士与侯先生于2013年离婚,两边约好儿子抚育权归韩女士一切,侯先生每月付出抚育费500元。但自2015年5月起,侯先生便再也没有付出过抚育费。每次韩女士索要时,侯先生均以自己赋闲,没有经济来源为由回绝付出。谈到单独抚育儿子的艰苦,韩女士几度落泪。
侯先生说:“我曾经在一个工厂干机械工,但不久之前赋闲了,现在没有收入,日子也很困难。我不是不想付出儿子的抚育费,等找到作业之后,会按月付出的。”他期望韩女士再等一段时间。
韩女士泣诉道:“我也是个打工的,挣的也不多。跟着儿子年纪增加,各种开支越来越多,孩子在长身体,大人苦没事,可不能让孩子跟着遭罪啊。”
市北区公民调解员姜东向侯先生解释道,爸爸妈妈有抚育子女的法定责任,不管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当子女的抚育费,赋闲不能成为拒付抚育费的理由,赋闲期间无经济来源的,可以用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姜东表明,假如侯先生失掉经济来源,的确无力按原协议约好的数额给付,可与韩女士洽谈削减抚育费,但不能以赋闲为由拒付。
经洽谈,侯先生表明,自己将想办法先付出3个月抚育费,之后赶快找作业,再按月付出,获对方赞同。杨玮法令回答: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公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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