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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可以独立存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8:23
典当权是针对产业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意图在于以担保产业的交换价值保证债款得以清偿。故从押权的性质和意图的视点来看,典当权是担保物权。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典当权能够独立存在吗
因为典当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而本条规则:“典当权不得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或许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依据这一规则,典当权的转让或许以典当权为其他债款设定担保,应当与典当权所担保的债款一起进行。典当权人转让典当权的,典当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转让;典当权人以典当权向别人供给担保的,典当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向别人供给担保。独自转让典当权或许独自以典当权作为其他债款担保的行为无效。 这儿所讲的典当权不得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是指典当权人不得将典当权独自让与别人而自己保存债款。例如,甲向乙告贷100万元,以价值120万元的房子典当担保债款的实行,乙不能仅将该房子的典当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款,因为典当权就其担保的债款而言所具有的附随性,没有债款,丙得到的典当权是空的,是没有价值的。
二.典当权能够独自转让吗
因为典当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款转让的,典当权应当随被担保债款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因而本条规则:“债款转让的,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同时转让。”需求留意的是,关于这一规则,本条还有一项但书规则:“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法令还有规则”,例如本法第204条规则,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确认前,部分债款转让的,最高额典当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还有约好”,既能够是典当权人在转让债款时,与受让人约好,只转让债款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这种景象大多发生在债款的部分转让时;也能够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款人设定典当的,该第三人与债款人约好,被担保债款的转让未经其赞同的,典当权因债款的转让而消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典当权人也不得独自将典当权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而自己保存债款,典当权只要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款一起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时才有含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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