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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的国家审计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6:49

【社会保险法准则】
对社会保险的国家审计是指由联邦审计院、州审计院对联邦和州保险组织的审计。联邦审计院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在柏林和科恩设有审计分院,下设10个局,联邦审计院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既非议会辅佐组织,也非政府辅佐组织,具有自主确认审计方针、内容和时刻的权力,各州都设有州审计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联邦审计院和州审计院间也各自独立,无领导和被领导的联系。《根本法》、《审计法》、《联邦审计院法》、《预算法》和《社会保险法典》等构成国家审计的根据。依照联邦根本法第144条的规则,联邦审计院有权对联邦财务预算和国家财务触及的规模进行审计,其间预算开销又是审计的要点。联邦宪法和联邦审计法规则联邦审计院的审计规模包含联邦直属的社会保险部分。联邦审计院和州审计院对公立社会保险组织审计的首要方针是预算资金编制、运用的合法性和经济性。审计的首要内容是:补助资金是否契合预算编制规则,预算资金的运用是否契合法令规则,是否经济有用。如1997年联邦财务对联邦职工保险局预算开销的补助资金高达700亿马克,联邦审计院在对带附加补助的养老保险金付出检查中发现,一些根本计付办法的失误,形成联邦保险组织对教师、技术人员、艺术家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付出养老保险金时,多开销2,600万马克。
联邦审计院199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联邦预算及经济执行情况》的“特别审计成果”项目有:
(1)联邦劳作及社会部:对遭受战役伤口合平等伤害人员补贴;养老金获得者忽高忽低的出资;养老金获得者管理处成员附加收入。
(2)公共财务管理:为医疗保险筹集告贷。现在不契合经济效益性的行为准则上是违法的新观念已在德国占控制位置,这就为联邦审计院顺畅而有用地推动效益性审计奠定了坚实的思维和法令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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