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9:29

(一)招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陈述作业;
(二)履行股东大会的抉择;
(三)决议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制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计划;
(七)拟定公司严重收买、收买本公司股票或许兼并、分立、闭幕及改变公司方式的计划;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公司对外出资、收买出售财物、财物典当、对外担保事项、托付理财、相关买卖等事项;
(九)决议公司内部办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董事会秘书;依据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负责人等高档办理人员,并决议其酬劳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根本办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规章的修正计划;
(十三)办理公司信息发表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延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司理的作业汇报并查看司理的作业;
(十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章颁发的其他职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