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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5:36
行政机关在实行的时分对违背行政法规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安排有权作出行政处分。作出处分后被实行人有责任在根据的时限内实行,拒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选用行政强制实行方法实行,那么行政强制实行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行政强制实行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实行的方法:
(一)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四)扫除阻碍、康复原状;
(五)代实行;
(六)其他强制实行方法。
二、行政强制实行的程序
1.书面催告。
催告以书面形式做出,列明当事人实行详细责任的期限、方法及享有的权力等事项。
2.陈说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定见,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3.作出决议。
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实行行政决议,行政机关能够书面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列明实行内容、方法、当事人寻求法令救助的途径等事项。
4.强制实行。
实行决议收效后,行政机关根据确认的内容强制实行。在实行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状况间断、康复、结束实行,还能够达到实行协议。
三、请求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能够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述又不实行,法令没有颁发行政机关以强制实行权,或许法令虽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一起又规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法令、法规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分因为法令、法规没有颁发其强制实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在相对人回绝实行的状况下,应当归于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规模。
(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的内容。
《行政处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没有法定根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分无效。可见,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令根据,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还包含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现已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实行了规则的批阅程序、当事人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现已结束),并现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即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被实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关于邮政法令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正告、责令中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实行性。
(三)请求人是做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关于邮政部分来说,法令、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法令权的来历,如《湖南省邮政商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商场管理工作。因此,市、州邮政局能够对其做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四)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责任人。
在邮政法令活动中,被请求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分决议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别人(如上级主管部分、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的。
(六)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七)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件归于受理请求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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