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旱地价格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4:06
旱地是跟水田相同的土地,许多农人也依托旱地生计。如农人的旱地被政府或是其他的单位给征收了,那么国家是应该补偿给农人必定的金钱的。为此听讼网律师团带你了解关于国家征收旱地价格规范。
国家对乡村农业用地的国家征购补偿费用的品种: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形成丢失的补偿。
2、安顿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人集体土地后,为了处理以土地为首要生产资料的并获得日子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掉土地形成的日子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成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形成丢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子、水井、路途、管线、水渠等拆迁和康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许采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人形成的其他方面的丢失而付出的费用,如水利设备康复费用、误工费、搬家费、基础设备康复费用等。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下列规范履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成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成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认。
(二)、征用土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下列规范履行:
1、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6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5公顷不超越0.06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4公顷不超越0.05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3公顷不超越0.04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25公顷不超越0.03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2公顷不超越0.025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犁地不超越0.02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饲养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顿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依照下列规则履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量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依据其栽培期和成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安排移栽,交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丢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组成新确认补偿费,详细规范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则。
对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布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遇到国家征收旱地补偿太低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索,假如你需求找律师协助能够在线咨询本网律师。
国家对乡村农业用地的国家征购补偿费用的品种: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形成丢失的补偿。
2、安顿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人集体土地后,为了处理以土地为首要生产资料的并获得日子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掉土地形成的日子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成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形成丢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子、水井、路途、管线、水渠等拆迁和康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许采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人形成的其他方面的丢失而付出的费用,如水利设备康复费用、误工费、搬家费、基础设备康复费用等。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下列规范履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成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成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均匀年产量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认。
(二)、征用土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下列规范履行:
1、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6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5公顷不超越0.06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4公顷不超越0.05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3公顷不超越0.04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25公顷不超越0.03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犁地超越0.02公顷不超越0.025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犁地不超越0.02公顷的,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饲养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顿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依照下列规则履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量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依据其栽培期和成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安排移栽,交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丢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组成新确认补偿费,详细规范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则。
对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布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遇到国家征收旱地补偿太低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索,假如你需求找律师协助能够在线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