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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该怎样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0:43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依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必定数额的产业,作为两边成婚的订亲礼物。现在,在我国广阔乡村,成婚给付彩礼现象依然比较遍及。彩礼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色:(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风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成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许什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许价值较高的什物。(3)彩礼的给付,都对错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承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两边自己,给付方包含男方及其爸爸妈妈兄姐,承受方相同包含女方及其爸爸妈妈等近亲属。(5)彩礼首要归女方娘家。
关于彩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有清晰的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因而,只需契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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