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23:53
行政处分这个词或许对咱们普通人来说是很生疏的。关于行政处分的听证程序或许更是知之甚少了。但在遇到的时分,却要知道的很清楚。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一些材料,供咱们参阅。如果您遇到了这个问题,期望这个能对您的问题有协助。
行政处分
狭义的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分除了包括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括企事业单位规则的一些行政人事处分内容。
处分法定准则是行政合法性准则在行政处分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分依据是法定的;
2.施行处分的主体是法定的;
3.施行处分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分程序是法定的。
听证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节规则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
听证按照以下程序安排: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
(三)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揭露举办;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查询人员掌管;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托付一至二人署理;
(六)举办听证时,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依据和行政处分主张;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当事人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有贰言的,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则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完毕后,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决议。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行政处分
狭义的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分除了包括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括企事业单位规则的一些行政人事处分内容。
处分法定准则是行政合法性准则在行政处分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分依据是法定的;
2.施行处分的主体是法定的;
3.施行处分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分程序是法定的。
听证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节规则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
听证按照以下程序安排: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奉告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
(三)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揭露举办;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查询人员掌管;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托付一至二人署理;
(六)举办听证时,查询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现实、依据和行政处分主张;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造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当事人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有贰言的,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则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完毕后,行政机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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