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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2:52
依法交税应是咱们每一个公民自动作为的职责,但假如公民采用了某些不合法的行为逃避交税,则可能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则的逃税罪,逃税罪在我国的处分成都仍是比较大的。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逃税罪典型事例”的相关常识,期望引起咱们的戒备,防止犯相同的作业。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当地,能够阅览下面文章,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逃税罪事例
公诉机关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XXX,男,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犯逃税罪于2009年11月17日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汤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汤阴县看守所。
辩解人杜XXX,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汤检刑诉(2009)207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XXX犯逃税罪,于200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尚晓民依法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郭庆林及其辩解人杜成功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XXX在任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使用福利企业的名义,以虚报残疾上岗人员的手法,骗得退税217823.02元。
针对上述现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的根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根据。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郭庆林采用诈骗手法骗得退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则,应当以逃税罪追查其刑事职责。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对申述书指控的现实无异议。
被告人XXX的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是:被告人郭庆林乐意活跃缴交税款及滞纳金,且本案的发作是被告人自动到纪检部分阐明状况,后移交有关机关,应确认为自首,被告人的行为契合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则的赦罪条件,应不予追查其刑事职责。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郭庆林在任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使用福利企业的名义,以虚报残疾上岗人员的手法,骗得退税217823.02元。案发后税款已退。
上述现实,有下列根据证明:
1、被告人XXX的供述,证明其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其任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采用虚报残疾人员上岗作业的手法,骗得退税217823.02元,福利企业残疾人有必要到达8至10个才够规范,其公司有20多个人员,用着十一、二个残疾人,但详细上班的只要四、五个,其他的都是用人家的残疾证。
2、证人于XX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份起其在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作业,公司的残疾人员只要4个人正常上班,其他的残疾人员在公司上过班,但时刻都很短,有的每月上两三天班,有时为了敷衍税务机关查看,郭庆林会告诉其他残疾人员来公司,但这些残疾人员元XX、袁XX等人都没有在公司上过班。
3、证人肖X的证言,证明其在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任管帐,担任公司的帐目,向税务部分递送报表,公司的退税手续是郭庆林让其办的手续,其向税务机关递送的退税报表中的残疾人员名单是被告人郭庆林和公司的于XX向其供给的,其向税务机关递送的退税报表中,残疾人用工合同、考勤表、薪酬表等都不实在,都是老板郭庆林让其办的这些手续,意图是为了退税。
4、证人李XX的证言,证明2009年3、4月份,因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契合福利企业的规范,汤阴县民政局取消了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福利企业资历。
5、证人吴XX的证言,证明其在汤阴县国税局白营分局作业,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是其担任的,其平常到光华公司巡查时常常只见有三、四个残疾人上班。
6、证人郑XX的证言,证明其2007年7月份在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看了一个多月门,后来因行动不便就不去了,公司未与其签过用工合同,但公司用着其残疾证,给其发着薪酬,交着保险金。
7、证人张XX的证言,证明其2006年8月份至今,没有在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上过班。
8、证人仝XX的证言,证明2007年6月至2009年元月,其在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作业。
9、证人于银X、张新X、王XX、仝爱X、李希X、李现X、郝XX、于少X、袁进X、袁志X等人的证言,均证明其在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作业的状况。
10、书证,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交税状况表。
11、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河南省汤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汤阴县光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退税状况的确认。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工作税收优惠政策的告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15、河南省福利企业资历确认书及民政部文件、福利企业资历确认方法。
16、税务局退税有关材料及证明。
17、被告人郭庆林的户籍证明。
以上根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确凿充沛,足可确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郭庆林采用诈骗手法骗得退税,核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被告人郭庆林的辩解人辩称的被告人郭庆林系自首及不该追查被告人郭庆林刑事职责的辩解定见,与审理查明的现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用。案发后,被告人郭庆林及其家族能活跃缴交税款,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裁夺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人XXX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50000元。
(缓刑检测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罚金限判定收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柱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逃税罪典型事例”的相关法律常识。一定要包括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案子的状况,被申述的现实和理由,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定见,也便是上文中说到的本院以为的内容,将作为最终承当职责的根据,当然,在审理过程中的根据、现实等状况也要记录在案。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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