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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到期债权的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4:30
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向法院恳求产业保满是完成债务的重要手法。债务人除了能够保全债务人的产业之外,假如产业缺乏以清偿债务的,还能够保全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对未到期债务的保全的法令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对未到期债务的保全的法令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
51、对被履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盈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决制止被履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履行人付出,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恳求履行人付出。
对被履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盈利等收益,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冻住办法,制止到期后被履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履行人付出。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二、保全债务的条件
1、债务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保全恳求。这里有两层意义:一是债务人所实践占有和分配的钱银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意或缺乏以满意保全恳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财物和其他流动财物,这些财物虽能查封,但变卖时或许无人愿买或许为了使债务人能保持正常日子或出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财物和其他流动财物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意保全恳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且没有对待给付责任。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有必要对第三人享有债务,并且其债务是已到清偿期。关于没有到期的债务,因处于不确定状况,若此刻便进行债务保全,根据缺乏,对债务人也显现公正。所谓对待给付责任,是指两边当事人相互有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务债务联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务采纳保全办法。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有必要实在、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务不实在、不合法或许悉数无效,就不能得到法令的维护。
4、应由债务人提出恳求。假如债务人未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务人的恳求裁决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避免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务,并且能避免少量法院乱用债务保全办法,危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债务人的债务保全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如下法令效力:一是制止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则,以波折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纳相应的强制办法。二是债务人不行处置债务。由于对债务人的债务仅仅采限保全办法而非终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也正是由于这种保全办法,债务人的债务就被暂时“冻住”,处于不得行使的状况。
上述便是小编对“对未到期债务的保全的法令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法令规则,债务人能够向法院恳求保全债务人预期的债务,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冻住办法,制止到期后被履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履行人付出。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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