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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3:21
在实际社会中,在我国发作离婚胶葛的概率日益见涨。但在离婚胶葛发作之后,很多人都不清楚有关胶葛处理的法令条款。那么,处理离婚胶葛的相关法条有什么内容?为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收拾该问题的相关材料,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处理离婚胶葛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处理离婚胶葛的法令依据首要是《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相关规则。
二、处理离婚胶葛的诉讼统辖地准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原告就被告的准则。
关于一般离婚胶葛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关于一些特别景象,《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条规则:“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统辖。”
关于军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条规则:“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关于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条规则:“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第14条规则:“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第15条规则:“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第16条规则:“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处理离婚胶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处理离婚胶葛的法令首要包含婚姻法等四部法令及相关法令解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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