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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8:01

土地运用权转让公证流程?土地运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根本规矩如下。
(1)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是否事实、有用。
(2)当事人的办证意图。
(3)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合同内容应包含:①当事人两边的称号、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②转让人获得土地运用权的根据与方法;③转让土地运用权的根据与方法;④被转让土地的方位、面积、用处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则;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付出的币种、方法、时刻;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则的土地运用地块、条件、用处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载明的权力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发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和运用土地。依各国常规,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必定开发之后,才干转让其权力。我国法令亦严峻制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和赤。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契合有关规则。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分联络,做出调整。我国法令规则,国家在土地运用权生意生意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力,不依当事人约好,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好加以掠夺。这项权力适用于全部国有土地运用权的生意。
(7)土地用处。需求改动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土地用处的,应当征得出让方赞同,即报经土地管理部分、城市规划部分同意,按照有关规则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处理挂号。
(8)挂号。土地运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品权的改变,须处理挂号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运用权有无租借状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借权。在租借联系存续期间,租借人能够将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给别人(依出售、交流、赠与、承继方法),但这一行为不能消除租借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运用权享有者建议租借权。一起,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运用权享有者将土地运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10)土地运用权有无典当状况。我国法令规则,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典当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典当。以国有土地运用权典当,只能典当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的余期运用权。假如转让方已将土地运用权典当,则典当权人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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