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1:26
政治权力包含选举权与选举权,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游行,示威的权力等。假如被掠夺政治权力的,在掠夺期限内,不得行使以上权力。那么,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是多久,该怎么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有定时与终身之分,包含以下四种状况:
1.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或许单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4.死刑延期履行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怎么核算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
起算与履行
依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令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刑期的核算有以下四种状况:
1.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其刑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并履行。
2.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起算,一起履行。控制期满解除控制,政治权力也一起康复。
3.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或许从假释之日起核算。可是,掠夺政治权力的效能当然施用于主刑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履行期间尽管不计入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力。假如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力。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力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含死缓)、无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刑期从判定发作法令效能之日起核算。
一般状况下, 假如被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是一年至五年,在主刑履行期限内,不得行使政治权力,主刑结束后,开端核算政治权力的期限。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有定时与终身之分,包含以下四种状况:
1.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或许单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4.死刑延期履行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怎么核算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
起算与履行
依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令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刑期的核算有以下四种状况:
1.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其刑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并履行。
2.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起算,一起履行。控制期满解除控制,政治权力也一起康复。
3.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或许从假释之日起核算。可是,掠夺政治权力的效能当然施用于主刑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履行期间尽管不计入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力。假如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力。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力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含死缓)、无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刑期从判定发作法令效能之日起核算。
一般状况下, 假如被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是一年至五年,在主刑履行期限内,不得行使政治权力,主刑结束后,开端核算政治权力的期限。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