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9:10一、适用范围
1、本市乡镇户籍,年纪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纪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纪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校园(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校园、技工校园、中等职业技术校园和特别校园)就读的在册学生。
3)年纪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校园就读的复读生。
4)年纪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停学人员。
3、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晚年遗属。
4、本市援助外地建造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爱人中,在外地处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执行的人员。
5、本市乡镇户籍人员的爱人,暂未报入本市乡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6、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7、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援助都江堰市的学生。
8、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
二、参保要求
1、年纪均以享用医保年度末到达的年纪核算。
2、享用本市城保、镇保、归纳稳妥、医疗合作帮困不能参与居民医保。
3、契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附近的医保服务点处理挂号手续。本市中小校园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校园和托幼组织一致处理挂号手续。
4、挂号缴费期以医保部分发布的缴费日期为准。挂号缴费期内完结挂号缴费的人员,享用相应的年度的居保待遇,挂号缴费期后挂号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候期,等候期满后方能享用相应的居保待遇,挂号缴费期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年度半途新契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处理挂号手续(不设等候期)。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新生儿在外)。
三、处理挂号手续
挂号时,需供给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供给自己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收取身份证的人员在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爱人、子女,需供给自己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处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爱人,需供给自己身份证、本市户籍爱人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供给的证件:
1)处于工作年纪未工作的人员,需供给劳作手册;
2)因残疾停学的人员,需供给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停学的人员,需供给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据;
4)新生儿,需供给户口簿。
5)复读生,需供给复读校园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处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供给校园或托幼组织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供给《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用优惠政策证明》
5、托付别人处理的,需一起供给被托付人的身份证。
四、参与乡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的缴费
1、参保人应当在《处理乡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手续奉告单》(以下简称奉告单)约好的时间内到处理挂号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则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校园和托幼组织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抛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5、中小校园与托幼组织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则范围内的晚年遗属、乡镇高龄白叟、乡镇重残人员和享用民政部分特别救助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与人员处理缴费后,不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