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9:55
电瓶车与小汽车相撞的职责确认
我在双向四车道中心有双黄线的路上靠右侧车道行进,至十字路口右转,后边有一两轮电瓶车也走在机动车道上刹车不及,撞我车尾(路途两头有阻隔的非机动车道)。报交警后定电瓶车全责,为什么还要我陪他的车损和医药费?这哪一条交通法规上规则的?
律师:
上海市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职责若干规则
(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机动车无事端职责的补偿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丢失超出强制保险职责限额的部分,在有根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景象下,依照下列规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一)在高速公路、高架路途以及其他关闭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补偿职责给予补偿,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1万元;(二)在其他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补偿职责给予补偿,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5万元。
相关内容
交通事端的职责确认
1、事端职责确认:
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根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根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因一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根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2、事端职责确认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端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端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
3、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性质: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认书仅仅民事诉讼根据的一种。在当事人一起请求的交警调停中该确认书是当然的根据;在法院的民事补偿诉讼中,事端职责确认书仅是比较重要的根据之一,现已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根据。
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程序
当事人因交通事端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组织能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也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托付。
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判定组织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我在双向四车道中心有双黄线的路上靠右侧车道行进,至十字路口右转,后边有一两轮电瓶车也走在机动车道上刹车不及,撞我车尾(路途两头有阻隔的非机动车道)。报交警后定电瓶车全责,为什么还要我陪他的车损和医药费?这哪一条交通法规上规则的?
律师:
上海市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补偿职责若干规则
(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机动车无事端职责的补偿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丢失超出强制保险职责限额的部分,在有根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景象下,依照下列规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一)在高速公路、高架路途以及其他关闭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补偿职责给予补偿,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1万元;(二)在其他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补偿职责给予补偿,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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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端职责确认:
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根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
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根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因一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根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2、事端职责确认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端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端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损害补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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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端职责确认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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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认书仅仅民事诉讼根据的一种。在当事人一起请求的交警调停中该确认书是当然的根据;在法院的民事补偿诉讼中,事端职责确认书仅是比较重要的根据之一,现已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根据。
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程序
当事人因交通事端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组织能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使、托付,也能够由当事人自行托付。
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判定组织应当在规则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评价。查验、判定、评价成果确认后,应当出具书面定论,由查验、判定、评价人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