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5:42
一般来说,婚姻当事人之间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是以离婚作为附条件的,但法令未制止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产业问题自愿达到某种协议。当事人因实施产业切割协议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对这种产业切割协议的性质和效能,现在审判实务上存在着必定的争议,首要焦点在于在我国实施夫妻法定共同产业制的形式下,假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定这种协议,客观上无法实践实施,由于,就夫妻产业的归属而言,夫妻是一体的,在两边未免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支撑一方支交给另一方相应的产业,并不改动夫妻共同产业的性质和归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定的触及产业问题的协议,经审查,只需不存在着诈骗、钳制的景象,系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制止性规则,应当认可其合法性。夫妻两边免除婚姻关系时一方建议依照产业协议切割共同产业的,应当予以支撑;在既没有免除婚姻关系也未实施别离产业制的景象下,一方当事人恳求依照协议约好付出相关费用的,对该建议不该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