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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逾期会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0:05

2013年1月1日后交纳为逾期交纳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提示,凡在广州市范围内依法挂号的车辆、船只,其所有人或处理人为车船税的交税人,应按规则交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交纳。本年的车船税,应在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内交纳,2013年1月1日后交纳为逾期交纳,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市地税介绍,交税人交纳车船税可向广州市当地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交纳。
市地局提示车主,应按规则的期限和方法申报交纳车船税,对逾期申报交税,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交税人未按规则期限处理申报交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2年度的车船税,滞纳金和处分从2013年的1月1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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