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7:09
债务让于又称“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动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务人经过债务转让第三人缔结合同将债务的悉数或部分搬运于第三人。债务悉数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成为原合同联系的新的债务人,原合同债务人因合同转让而损失合同债务人权力,债务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务人参加到原合同联系之中,成为新的债务人,合同中的债务联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改变多人。新参加合同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同享债务,并同享连带债务。那么债务让与具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债务让与的特征:
1、债务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务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务意思表明共同,债务让与合同即告建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实行特别的合同的方式,债务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方式,不影响其效能。对现已作成债务证书的债务进行让与,虽须交给债务证书,但该行为归于实行附随责任而非债务让与的建立要件。
2、债务让与具有无因性。债务让与是根据各种原因此发生,或许根据生意、赠与,也或许是代物清偿,但不管其原因为何及其有用与否,对债务让与合同的效能并无直接影响。这便是债务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意图在于保证债务流通的安全性,以及好心受让人的利益。
3、债务让与是处置行为。债务让与是将债务作为一项产业进行处置,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务有必要具有处置权限和处置才能。无处置权人让与别人债务除非经债务人追认,不然,其行为无效。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债务让与的界说及其特征,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债务让与的特征:
1、债务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务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务意思表明共同,债务让与合同即告建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实行特别的合同的方式,债务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方式,不影响其效能。对现已作成债务证书的债务进行让与,虽须交给债务证书,但该行为归于实行附随责任而非债务让与的建立要件。
2、债务让与具有无因性。债务让与是根据各种原因此发生,或许根据生意、赠与,也或许是代物清偿,但不管其原因为何及其有用与否,对债务让与合同的效能并无直接影响。这便是债务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意图在于保证债务流通的安全性,以及好心受让人的利益。
3、债务让与是处置行为。债务让与是将债务作为一项产业进行处置,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务有必要具有处置权限和处置才能。无处置权人让与别人债务除非经债务人追认,不然,其行为无效。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债务让与的界说及其特征,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