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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8:28
张律师回答: 发起人应当在创建大会举办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到会,方可举办。创建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状况的陈述;
(二)经过公司章程;
(三)推举董事会成员;
(四)推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建立费用进行审阅;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产业的作价进行审阅;
(七)发作不可抗力或许运营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直接影响公司建立的,能够作出不建立公司的抉择。创建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抉择,必须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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