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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23:26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托付辩解人和署理人。
辩解人和署理人有什么不同呢?
辩解人:是指承受被追诉一方托付或许受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诉讼署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必定权限规模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署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署理人和托付诉讼署理人。
辩解人和署理人的详细差异如下:
一、责任不同
辩解人的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辩解人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署理人的责任:依据当事人的授权规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
二、法令地位不同
辩解人是独立的诉讼一方。辩解人独立行使辩解权,只遵守法令,不受任何人束缚。当事人和他的家族要求做无罪辩解的,辩解人能够做有罪辩解,当事人和家族现已认罪的,辩解人能够做无罪辩解。
署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是当事人的代表,只能以被署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三、权力来历不同
依据当事人或许当事人家族的托付、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许人民团体的引荐或许人民法院的指定参与诉讼。
辩解人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一切权力。
署理人依据当事人的托付参与诉讼,在当事人的授权规模行使权力。
四、身份要求
辩解人的身份要求: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署理人的身份要求:
能够是律师,也能够是其他公民。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署理人。
五、什么情况下托付辩解人?什么情况下托付署理人?
托付辩解人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属有权托付辩解人。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规则: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当事人随时能够托付署理人。
其他当事人包含:
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法定署理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子的监护人。
不服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申述人。
刑事诉讼中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不能忘掉自己的身份。署理当事人申述时不能以辩解人身份说话。做被告人辩解人时不宜对顺便民事诉讼中的补偿问题宣布定见。
律师在诉讼中以辩解人和署理人双重身份出现时,有必要处理不同的托付手续。
如律师为一同杀人案的被告人做辩解人,被害人近亲属提出顺便民事补偿,律师出庭前预备好辩解托付书和署理民事诉讼的授权托付书。
律师为一未成年人抢劫案出庭,一起做被告人的辩解人和监护人的署理人出庭,也要预备两份不同的托付书。
律师署理当事人申述,一概用授权托付书,而不能用辩解托付书。申述中律师仅仅当事人的署理人,有必要在当事人的授权规模内代表当事人陈说,而不能以辩解人名义宣布自己的定见。只要在人民法院决议再审后,律师才干承受当事人托付作为当事人的辩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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