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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0:57
担保物权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清晰的规则,担保物权是用益权的一种。担保物权一般是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的,是保证债款完成的一种重要措施,在我国假贷行为中有重要的效果,那么设定担保物权的意图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保证债款的完成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许分配特定产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力。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以债的办法发作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证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实行,关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次序,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设定担保物权的意图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分配特定产业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证债款完成为意图而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准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准则,现代各国的民法典多规则了此准则,有的国家乃至进行独自立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洲国家经济安排等国际性安排还在酝酿将担保立法国际化、区域化。担保物权之所以遭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遍及注重,是由于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以下重要效果:
榜首,保证债款的完成。债款是债款人恳求债款人实行必定给付行为的恳求权,而债款人是否实行给付行为,彻底取决于债款人的信誉。假如债款人的信誉较差,债款人完成债款就会面对较大的危险;假如债款人没有满足的手法躲避这种危险,债款人就只有抛弃某种民事活动,抛弃民事活动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惨淡和阻滞。因而,怎么躲避买卖危险,强化债款效能,保证债款完成是现代民商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现代立法为此规划了两种准则:一种是债的担保办法(如保证),另一种是物的担保办法(即担保物权)这两种担保办法各有长处。担保物权准则的呈现极大地强化了债款效能,削减了买卖危险,能够有用保证债款完成。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融资。在现代商业社会,由于商业危险的存在,往往使告贷者由于忧虑告贷不能得到归还而回绝告贷或许少告贷,这有或许导致融资活动的削减,反过来也会下降经营者开展生产的才能。对告贷者来说,担保物权准则能够削减其忧虑,定心告贷;对告贷者来说,在其信誉树立之前,经过供给担保物权能够弥补其信誉情况,增强融资的才能。所以,担保物权准则有利于社会融资活动的进行。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则,商业银行告贷,告贷人应当供给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才能,典当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完成典当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厉检查。这儿的“典当权和质权”就归于担保物权。
在立法中,对担保物权的性质曾有不同定见,对是否在物权法中规则担保物权准则也有不同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担保物权实质是一种债款,不是物权,不应当放人物权法中。本法规则担保物权,首要依据以下考虑:
1.担保物权具有物权的特色。物权的实质特色是分配性,分配性不只表现在对物的占有和处置上,还表现在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分配和对物的处置行为的操控。担保物权入对担保产业的交换价值具有分配性,他能够在没有义务人合作的情况下,拍卖、变卖担保产业。并且,未经担保物权人赞同,担保人不能私行处置担保产业,本法对此作了清晰规则,例如第19l条第2款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的在外。也便是说,担保产业仍在担保物权人的操控之下。这就如在所有权与运用权别离的情况下,并不由于别离而否定所有权人对物的权力是物权。这恰恰表现了物权的重要特色。此外,将担保物权作为一种物权对待,是对其功用和效果的认可,是对债款维护的加强。
2.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款,但从功用上讲,又独立于主债款。最能表现这一点的便是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优先于一般债款或许其他权力受偿,这便是物权关于债款的优先效能。
3.依据实际的考虑。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任何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国内民法学说通识及司法实践均认可了担保物权是物权。立法如不认识到这一点,而是重整旗鼓,推倒大多数的一致,将糟蹋立法资源,下降立法功率,关于物权法经往后的普法和法令都是晦气的。
4.从国外的立法例看,的确有的国家没有将担保物权放于物权编,例如法国将担保物权放在维护权力的各种办法中,但需留意的是,法国民法典立法时,并没有严厉意义上的物权和债款差异。之后的其他国家民法典立法,底子上都将担保物权放于物权编中。
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对典当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则。物权法是标准产业关系的底子民事法令准则,担保物权是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依据实践中呈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充沛吸收国外担保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对担保物权准则作了弥补、修正和完善。
三、担保物权的特征
榜首,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到彻底清偿为意图。这是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的最大差异。本法所规则的物权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法理上,所有权又名自物权,着重的是权力人对特定产业的全面分配,即对该特定产业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可是担保物权的权力人对特定产业一般没有直接的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而是对特定产业交换价值的分配权。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为他物权,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内容、功用上不彻底相同,用益物权着重的是对特定产业的直接运用和收益,权力人所享有的是对特定产业运用价值的分配权;而担保物权不着重对特定产业的运用和收益,而是着重对特定产业交换价值的分配权。之所以有这些不同,最底子原因是担保物权旨在保证债款的清偿,是为保证债款的清偿而建立的,因而在担保物权建立时,要有被担保债款事前存在,这是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从特点,从归于所担保的债款。担保物权的从特点不光表现在担保物权的建立上,还表现在担保物权的转让、消除等方面,本编的多个条文表现r担保物权的从特点,例如本法第172条第l款规则,建立担保物权,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缔结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款债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款债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第192条规则,典当权不得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或许作为其他债款的担保。债款转让的,担保该债款的典当权同时转让,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第177条第l项规则,主债款消除的,担保物权消除。
第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的最首要效能。优先受偿是指在债款人到期不清偿债款或许呈现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时,债款人能够对担保产业进行折价或许拍卖、变卖担保产业,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完成自己的债款。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首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一般债款;=是有或许优先于其他物权,如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但需求留意的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不是肯定的,假如本法或许其他法令有特别的规则,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能会遭到影响,如我国海商法规则,船只优先权人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我国新修订的破产法规则,必定份额的职工工资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依据此,本法规则,担保物权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依法享有就担保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这儿的“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便是指这些特别景象。
第三,担保物权是在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产业建立的权力。债款人既能够以自己的产业,也能够第三人的产业为债款建立担保物权。依据本法的规则,能够用于担保的产业规模比较广,既包含现在的产业,也包含将来的产业;既包含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在特定景象下还可用权力进行担保。如本法规则的权力质权。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债款人建立担保物权并不以运用担保产业为意图,而是以取得该产业的交换价值为意图,因而,担保产业即便灭失、毁损,但替代该产业的交换价值还存在的,担保物权的效能仍存在,但此刻担保物权的效能搬运到了该替代物上。这便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对此,本法第174条清晰规则,担保期间,担保产业毁损、灭失或许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能够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款的实行期未届满的,也能够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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