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租车附代驾撞了行人公司全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7:45
□程呈王长平
国庆长设想自驾出游,但小李既没有驾照,也没有车辆,所以便到朋友在职的轿车租借公司办理了租车手续,一起挑选由朋友供给代驾服务。不料途中发作事端,将行人撞伤,关于补偿事宜各方均不肯担责。近来,法院一审判令由轿车租借公司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2012年9月30日,小李想借国庆假日自驾游外出放松一下。可自己既没车,还没有考取驾照。尴尬之时,恰巧得知朋友小陈在一轿车租借公司上班,小陈向小李介绍,其地点的江西XX轿车租借公司不只租借轿车,还供给代驾一条龙服务。这下可把小李乐坏了。
当天,小李来到轿车租借公司签订了轿车租借合同,约定日租金600元,由租借公司租借车辆,并派公司员工即小李的老友小陈作为司机,供给代驾服务。
但是,不幸的是外出玩耍第一天,就在江西广昌县境内国道上发作了交通事端,导致行人小邱受伤,交警部门确定轿车租借公司的代驾人小陈负全责。小邱受伤后,累计花费医疗费、养分费等合计3.2万元。
过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了1万元,关于剩余的2.2万元丢失该由谁付出,轿车租借公司、代驾人小陈及承租人小李彼此推诿,均不予赔付。无法,受害人小邱将上述三方起诉至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尽管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则了租借的轿车发作交通事端,应由轿车运用人承当职责。但该条针对的仅仅是将机动车租借并交付给承租人运用,即运用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而不包括供给代驾服务的景象。本案中,小李虽为该车辆的承租人和运用人,但实践驾驭车辆的是小陈,即XX轿车租借公司指使的代驾人,从而可以为,车辆实践的运用人仍是XX轿车租借公司。
一起,法院以为,轿车租借公司租借车辆并供给代驾,该类景象尽管形式上为租借合同,但本案中,轿车租借公司供给必定的劳作给承租人小李,小李付出必定的酬劳,车辆租借仅仅完成合同的附随,从两边的首要权利义务来看,实践上该轿车租借合同已经是承包合同的性质。该种景象下,机动车仍然在轿车租借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陈的操控和分配之下,危险由轿车租借公司操控,而承租人小李更多的是经过该承包合同,享用轿车租借公司供给的代驾服务而非机动车运转的利益。因而,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即由轿车租借公司承当职责,承租人小李不承当职责。
据此,法院判令由轿车租借公司赔付受害人小邱医疗费等各项丢失2.2万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